都美竹发起批量肖像权官司,维护合法权益为何还被嘲?

搜狐娱乐专稿(庄自修/文)

明星维权现象并不鲜见。

都美竹打名誉权官司却引发巨大争议并登上热搜。

围绕这场官司的几个关键词:批量、起诉曾声援自己的自媒体、索赔……让都美竹和被起诉的自媒体都陷入了这场舆论中。

这到底是一场合法权益的维护,还是一场有关价值观的战争,听听当事人怎么说。

在今年五月收到都美竹的起诉书时,博主吴娟懵了。

直到看到起诉书上举证的文章,吴娟才想起来自己两年前写的那篇文章。吴娟告诉搜狐娱乐,她并非专职自媒体人,只是开通了一个微信公众号偶尔记录生活,账号建立了十年多,总共也就更新了一百来篇文章。

有关都美竹的那篇文章,写于都美竹在网上自曝受到侵害之后,却失联的那两天。在那篇文章中,吴娟透露,自己既没有抹黑,也没有侮辱或污蔑对方,仅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网友表达了对都美竹失联的担心和关心,她不明白自己为何会成为被告。

“觉得非常匪夷所思,这样一篇写于两年前,声援她、关心她的文章都能被她起诉,两张照片向我索赔15000元。”吴娟说道。

在吴娟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上之后,她发现,原来她的经历并非个例。

“目前联系到我的自媒体博主有二十多名,他们写的文章基本上都在声援都美竹,少数是客观陈述这个事件,但都被告了。”吴娟说道。

“被告的人中,最高的被索赔3万多,加上对方所谓的取证费,将近5万块。”

当然,真正的涉诉人数不止这些。

通过天眼查APP检索显示,目前共有100多条与都美竹相关的司法风险结果,其中案由主要集中在肖像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都美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显示,涉及诉讼共有11起,多数以都美竹撤诉结案。

对于这起官司,吴娟有很多不认可的地方。

在吴娟看来,都美竹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明星”,所以不能把她的维权行为跟其他明星的维权等同起来。

“真正的明星,他的形象具备商业价值,即使一些营销号文章在夸奖他,也可能因为这篇文章吸引到明星的粉丝,从而增加粉丝量,或达到带货的目的,明星为此捍卫他们的权益我觉得无可厚非。”

吴娟说,“都美竹以一个受害者的形象走进大众视野,是因为她向社会发出求助信息,所以才得到很多自媒体的声援,让她摆脱了困境,获得了流量,如今,她在不做任何内容甄别的情况下,反手将曾经声援她的人告上法庭,很难不让人怀疑就是以收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加之被爆光的批量诉讼行为,至此,有关都美竹通过该行为“捞钱”的舆论甚嚣尘上。

维权,或者是批量维权,在明星群体中并不鲜见。

曾代理过多起明星维权案件的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艳律师透露,随着明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需求的背景下形成了一条律师、明星、第三方技术公司(查找侵权线索)之间的产业链。该类案件通常实施的是风险代理的方式,即前期诉讼和取证费用可能都先由律师垫付,最终获赔金额按一定比例与明星进行分成。

艺人工作人员小小也透露,专门代理明星维权案件的律所,每个季度都会拉出六七十条侵权链接给艺人看,“其中内容大部分都是医美、减肥、婴幼儿产品等”。

不过艺人并不会都起诉,而是会先筛选一下,如果对方是合作媒体,或非商业行为的使用照片,一般不会去起诉。

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性价比的考量,如果起诉非商业行为的侵权,艺人方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赔付只有几千,不划算。另一方面则是投鼠忌器。

小小透露,此前一名知名演员起诉一个营销号侵犯名誉权,本来那个营销号寂寂无名,因为艺人的起诉反而名声大涨,喜提北京一套房,艺人虽然最后胜诉,但仅仅获赔几万块钱而已,与受到的影响、付出的成本不成正比。

“肖像权官司,艺人想要证明自己的商业价值,就需要提交相关代言合同,可能会曝光他的代言费,这会带来新的负面舆论。”

小小说,“所以考虑到影响,大部分艺人都不会主动去赚这个钱,除非是已经过气的明星。”

因为上述种种原因,在遇到一般侵权问题时,小小说,艺人都不会直接去起诉,而是让律师先去协商,如果对方坚决不删除侵权文章时,才会选择起诉。

都美竹的做法与明星大相径庭。吴娟透露,在收到都美竹起诉书之前,对方没有联系过她,而且起诉过程中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可能觉得调解程序太慢了”。

另外一个让吴娟质疑都美竹诉讼目的的原因在于,吴娟透露,开庭之后,都美竹方提交了一个维权成本的证据,该证据显示,都美竹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进行侵权监测,都美竹按照2000元一条线索为该公司付费,此外,还有律师费,8000元一个案件。

但据吴娟了解,目前都美竹获胜的案件中,赔付金额都不太高,“法院判决中,最少的可能600元,最高的也就5000元,庭前和解的案件中,听说最高的那个赔了1万,那篇文章才17个阅读量。”

“她提交的维权成本和获利结果相差这么多,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多,让人很怀疑她提交的维权成本证据。”吴娟说道。

正因为此,吴娟选择将自己的经历公布在网上,没想到引起很多人的热议。

在法律层面,双方有许多可以辩驳的东西。

吴娟认为,自己文章中引用的是都美竹此前在微博公开发布的照片,今天也依然在其百科词条中存在,而且内容正向,没有营利目的,所以不存在侵权之说。

对此,王小艳律师科普到,在《民法典》出台前,“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但这一情况在《民法典》出台后已经改变,即《民法典》去掉了“非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只要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授权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构成侵权。

不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一样,都具有《民法典》规定的肖像权,但相较于普通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该类照片已经通过都某的社交媒体对外公开过,新闻、媒体在文章中使用公开过的肖像,陈述已经公开发生的事实,是新闻媒体也是自媒体的主要特征,因此很难认定为肖像权侵权。”付建律师说道。

有关于“都美竹”是否为名人这一争议点。王小艳律师直言,判断原告是否为名人,实践中采取较为宽松的认定口径,即以一般公众认知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具体到都美竹本人上,因为吴亦凡事件,仅其微博平台的粉丝数量已达到389万之多,拥有具有互动性的大批粉丝群体,属于典型的网络红人。

不过这点吴娟表示并不认可,在她看来,都美竹如今之所以有300多万的粉丝,是她两年前微博求援之后,在得到大量自媒体声援的情况下获得,“当时她只是一个素人,以目前300多万的粉丝量去倒推两年前的商业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

该说法也得到付建律师的支持。

付建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名人应当根据侵权行为发生时,这个人的粉丝数量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因为受到热点事件的影响,当事人的曝光量和关注度都会有显著提升,粉丝数量也会在短时间内大规模增加,如果以当前的粉丝量进行评估,显然对事实的认定存在瑕疵。

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或许会有不同的解读,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但对于吴娟来说,这已经不是一场官司那么简单。

吴娟透露,截止到目前,为了这场官司,她已经花费了几千元成本和无法计算的时间成本,但她不打算就此妥协。

“可能我与对方和解的话,也就几千元的事,但我不想给,我愿意花十倍百倍的精力去跟你打官司,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价值观的胜利。”

吴娟义愤填膺地说,“当初声援她是出于正义的目的,如今却因为这个行为遭到群嘲,让我感觉到社会的礼崩乐坏。”

吴娟透露,在她将自己的经历公布在网上之后,有20来个跟她有相似经历的自媒体人联系到了她,大家也在咨询律师,不管是反诉还是另诉,肯定不会妥协。

被问及是否后悔声援都美竹,吴娟表示不后悔,“如果下次遇到这种事,为了心中的正义,我还是会声援。”

对于普通人来说,从该起案件中能够得到的启示在于,“在未经肖像权人授权许可即擅自使用的情况下,建议定期清理个人社交媒体上使用的明星肖像(包括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视频号等),及时删除存在侵权风险的肖像照及侵权内容。同时在任何情形下,均不能实施贬低、丑化、扭曲肖像权人形象的行为以规避侵权风险。”王小艳律师支招道。